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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通知
发表时间:2005-10-14 14:27:32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公布的《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不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的而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将被处以罚款直至关闭网站。 您在我公司购买的的虚拟主机,如果尚未提交备案信息,请使用您的ftp名和密码登陆
http://www.centerdns.com/icp/
,提交备案信息 ,并随时登陆上述地址查询反馈结果。 如您已自行备案,烦请登陆
http://www.centerdns.com/icp/
重新填写备案信息和备案号,以便查证,谢谢您的合作 附 备案注意事项: 主办单位名称不可重名,请在名称后加上数字字母,以便区分 如果您名下有多个站点,请在域名列表,网站首页网址 和IP列表里一并写入,用半角 ; 号隔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http://www.mii.gov.cn/mii/zcfg/bl33.htm
完整的网站备案流程除了取得备案证书外,还必须正确安装证书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 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例如
http://www.xxx.com/cert/bazs.cert
将备案号/经营许可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
www.miibeian.gov.cn
安装完证书以后,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应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www.miibeian.gov.cn
,在icp备案信息采集中进行修改然后提交,等待通信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审核,得到新的电子证书后用户重新安装电子证书
全文共1709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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